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问询室、一中队、二中队。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持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法规股、农科所、种子管理站、植保站、能环站、水产站、动监所等股室和二级单位,利用赶集天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群众积极领取宣传材料,踊跃咨询农业技术、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场面热烈。现场悬挂横幅、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农资购买、使用、识假辨假宣传资料5000余份,农业知识科普宣传册600余本,接待咨询群众1200多人次。在大力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过程中,同时开展农资打假行动,重点对农资经营户是否无证生产经营、超保质期、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此次农资打假行动累计出动工作人员64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4家,查处违法案件5件,其中种子类立案1件,办结1件,罚没收入22,240.00元;农药类立案4件,办结4件,罚没收入18,374.00元。
2024年,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5次、出动执法人员428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65家次、兽药饲料经营门店89家次、屠宰场2家次、养殖场17家次、种植基地33家次。立案49起(含2023年底立案2起,移交公安部门4起,移交乡镇6起),结案39起(其中:种子类3起,农药类27起,肥料类1起,动物防疫类4起,渔政类3起,农产品类1起),罚没合计238,610.70元,罚没物品820.72公斤。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1,861,255.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1,255.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2,108.20元,增长13.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108.20元,增长13.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0.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0.00元,上年无此项收入。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1,861,255.47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827.10元,占总支出的88.48%;项目支出214428.37元,占总支出的11.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2,108.20元,增长13.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647.20元,增长10.59%;项目支出增加64,461.00元,增长42.9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6,827.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4,232.00元,占基本支出的91.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595.10元,占基本支出的8.66%。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428.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4,428.37元。
专项工作补助经费90,467.38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36,395.36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5,4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
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6,295.63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和差旅费。
昌宁县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5,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和培训费。
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19,5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和差旅费。
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3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1,255.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76316.20元,增长17.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13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完成年初预算的60.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等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2月份未支付。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24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完成年初预算的91.1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等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保改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625,87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中央项目资金和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595.10元,比上年增加21,469.10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778.10元、水费2,609.32元、电费790.68元、邮电费6,000.00元、差旅费3,630元、工会经费6,887.00元、其他交通费99,900.00元。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577,608.14元,其中,流动资产8,745.85元,固定资产568,862.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0,717.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2,956.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172.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72.3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172.3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172.31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