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南宁市文学艺术界的团体会员,目前由南宁市江南区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等组成。对各团体会员有领导、管理、协调、联络和业务上指导的职责,并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积极组织各协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努力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用文艺的方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文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聚群英办活动,提升文化影响力。通过文艺辅导、文艺演出、文艺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文艺下乡”“文艺惠民”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文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协会组织机构。及时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重点工程、乡村振兴、旅游开发等现场采风、调研,稳步有序推进文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打造美丽江南名片。有效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搭平台促交流,培养德艺双馨文艺家。通过举办培训学习、交流观摩、文艺采风等活动,提升协会会员创作水平,推出更多的精品佳作。鼓励文艺工作者尤其是新文艺群体参与重大主题创作,帮助城区文艺工作者争取区市文联的帮扶支持。策划组织主题书画展、摄影展、文艺演出等活动,催生文学艺术人才。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为艺术家争取更多展示舞台,把更多的优秀文艺作品推荐到各级各类展览、赛事和评奖活动中,进一步扩大城区文联的社会影响力。
(一)南宁市江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单位性质为群众团体(参公),经费形式属财政全额拨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无内设机构。
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4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具体支出为:行政运行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6万元,住房公积金4.4万元。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具体支出为:行政运行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6万元,住房公积金4.4万元。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31万元:基本工资11.57万元,津贴补贴17.76万元,奖金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1万元,住房公积金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万元:办公费0.36万元,印刷费0.09万元,差旅费0.92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
我单位在总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09万元。
我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2.48万元,其中办公费0.36万元,印刷费0.09万元,差旅费0.92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