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于 2001 年 6 月 8 日 2000 年度股东年会特别决议修订
本章程于 2022 年 6 月 9 日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订
本章程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订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简称 A 股),于 2007 年 11 月 5
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涉及第九十四条(二)至(八)、(十一)至(十二)项的事项时,在类别股东会上具有表决权,但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类别股东会
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自己股份的情况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