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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杏彩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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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培育资源总量,提升资源质量;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等应急防灾工作。

  负责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边管护所管理范围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财务室、办公室、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区办公室)、林政办公室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1.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人员不减,思想不松,工作不停,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值班巡逻、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高危火险期干部职工轮流到瞭望台值班监测等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和管护措施,延续了辖区内无火警、火灾、火案、森林受害面积的“四无”佳绩。

  2.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护。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巡山人员认真记录巡山情况,根据巡山人员的汇报情况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不占不串,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对管护人员实行工资报账制,管护人员按月发放管护劳务费90%,年底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管护劳务费10%,直接通过银行打到护林员工资卡中,避免了中间环节截留、挪用现象,确保管护工资及时全额发到管护人手中。

  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林政人员深入林区村寨,宣传林业政策与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区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巡山护林和林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三是采取林政人员与护林员分片挂钩的方式,落实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四是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林区治安明显好转,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4.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合理使用资金,保障了林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各项常规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大我场在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增长。三是切实加强对林场木材加工厂承包人员的管理,规范了木材加工管理。四是强化综治维稳工作措施。五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我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4年度收入合计2912638.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2638.42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1158.45元,增长2.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158.45元,增长2.8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为项目款增加。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4年度支出合计2912638.42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618.37元,占总支出的78.47%;项目支出627020.05元,占总支出的21.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1158.45元,增长2.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802.26元,下降1.24%;项目支出增加109960.71元,增长21.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为项目款增加。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5618.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02545.55元,占基本支出的96.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072.82元,占基本支出的3.63%。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7020.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00元。

  1.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200000元,主要用于八卦山管护用房项目建设。

  3.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8852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天然林,公益林日常管护支出。

  4.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300000元,主要用于利东山管护用房项目建设。

  5.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500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天然林,公益林日常管护支出。

  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2638.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3932.79元,增长3.7%,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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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96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0%,完成年初预算的94.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42565.65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954.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411.57元;抚恤127398.6元,其中:死亡抚恤127398.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保险费用未能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433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4335.58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11579.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762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34.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医疗保险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主要用于昌宁县江边国有林草八卦山森林资源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下达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八卦山管护用房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13833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2%,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2%。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2138338.59元,其中:事业机构1734818.59元,森林资源管理38852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包含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48元,决算为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0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452元,增长126.0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48元,决算为29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2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452元,增长12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48元,支出决算为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0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452元,增长126.0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48元,决算为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严重,维修费增加,燃油费增加,将公用经费调整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452元,增长12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严重,维修费增加,燃油费增加,将公用经费调整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1742038.72元,其中,流动资产382137.14元,固定资产11324544.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357.1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3431.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41548.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3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3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6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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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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