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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统计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杏彩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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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统计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加强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执行情况和对地方统计法规的监督检查;强化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的职能和统计信息分析、预测、咨询的服务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调查计划和自治区制订的全区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定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普查,统一协调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4、负责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同时根据需要整理并提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

  5、统一核定、管理、保存、印制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共享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指导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及行业统计的基础建设,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7、协助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全市统计科学交流。

  综合协调、管理局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外事、考核、调查、交流、工资等工作,上报干部录用、任命等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局财务和财产;管理下属统计局系统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国家、地方财政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下属统计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业务工作;负责汇总、管理宏观统计数据,整理、编辑、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逐布开展对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流量和资产负债的核算;负责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负责研究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统计指标,对市(中、区)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审核本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综合整理与提供全市发展、科技专进步统计数据;负责社会发展目标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拟订全市人口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综合整理人口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产品生产价格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综合收集和整理县(区)基本情况、乡(镇)基本情况、村(居)基本情况、农牧业自然灾害情况等统计数据。拟定全市农业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综合整理农林牧渔业发展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意见,并移送相关任免、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各专业、行业、部门,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协助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抽查工作;贯彻国家、地方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展各项统计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工业交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批发零售、食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全市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单位能源消费;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负责各部门数据综合汇总、审核、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能源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能源核算和编制能源平衡表,对全市及各县(区)GDP能耗数据进行质量控制、评估认定和发布,对重点能耗企业进行能耗统计跟踪监测。

  为市统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济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数据及经济信息,建立统计数据库,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现代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网络;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并进行全市统计资料和种类普查数据的计算机处理;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面承担和组织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上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数据;开展对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向本地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调查资料的信息;负责对记账员、补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抽样调查网点的管理;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统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统计,不断提高调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全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建设成为一支精干高效,机动灵活的统计调查队伍。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1,256.71万元,支出总计1,256.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5.84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一是全面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较多同时产生的培训费、办公耗材费、印刷费、出差费等;二是新增人员经费、2024年新增了2名遴选招录人员同时产生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

  (注:2024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03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1,25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6.71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本年支出1,25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91万元,占79.9%;项目支出252.80万元,占20.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6.71万元,支出1,256.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84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一是全面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较多同时产生的培训费、办公耗材费、印刷费、出差费等;二是新增人员经费、2024年新增了2名遴选招录人员同时产生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98.84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一是全面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较多同时产生的培训费、办公耗材费、印刷费、出差费等;二是新增人员经费、2024年新增了2名遴选招录人员同时产生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

  (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84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一是全面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较多同时产生的培训费、办公耗材费、印刷费、出差费等;二是新增人员经费、2024年新增了2名遴选招录人员同时产生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3.42万元,占76.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22万元,占14.5%;住房保障(类)支出63.08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47.99万元,占3.84%。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25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4%。

  年初预算为799.98万元,支出决算为74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维稳补助年初预算算多了5万元;二是接待费年初算了预算但实际接待都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预算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3.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5.8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8.0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逐年增加。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5.50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50万元,占100%;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费、公车油料费、公车洗车费等。

  (注: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3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2024年度山南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88.0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XX万元,完成预算的XX%;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32.86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工会经费和食堂补助列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中。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据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个辆,其中,其他用车3个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出差、办事等。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据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F02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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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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