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地质勘查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业资源管理股、国土测绘股、三营镇自然资源所、牛街乡自然资源所、右所镇自然资源所、凤羽镇自然资源所、邓川镇自然资源所、茈碧湖镇自然资源所、西山乡自然资源所、炼铁乡自然资源所及乔后镇自然资源所。
纳入洱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2024年洱源县自然资源局以地质灾害防治和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为重点,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认真开展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工作,以不断地增加政府占补平衡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作,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强化“一图统管”思想,积极转变工作职能作风,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积极做好党建引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认真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发展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8,282,663.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31,513.82元,占总收入的87.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51,150.00元,占总收入的12.6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25,079.10元,增长2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57,111.31元,增长32.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132,032.21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度实施项目较多,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同级部门拨款较少导致其他收入有所减少。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8,326,219.63元。其中:基本支出7,553,522.37元,占总支出的19.71%;项目支出30,772,697.26元,占总支出的80.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4,760.45元,增长5.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5,144.97元,下降7.42%;项目支出增加2,429,905.42元,增长8.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度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较多,导致支出增加。
2024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53,522.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82,810.33元,占基本支出的87.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0,712.04元,占基本支出的12.8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9,810.45元。
2024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72,697.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费12,310,241.5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作。
2.洱海流域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治理及补偿补助资金项目经费7,5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非煤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及补偿资金工作。
3.土地整治项目经费5,707,775.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实施我县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4.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99,006.3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5.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8,898.52元,主要用于“9.13”大型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恢复重建指挥部开展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6.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726,775.82元,主要用于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1,513.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3%。与上年相比增加13,956,259.41元,增长71.6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部门实施的项目较多,导致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0,13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8,233.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3%,主要用于洱海保护非煤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757,142.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7%,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0,9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095,04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8%,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防治项目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500.00元,决算为34,40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985.27元,下降38.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决算为29,449.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60%,完成年初预算的3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00.00元,决算为4,95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0%,完成年初预算的5.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675.27元,下降3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10.00元,下降51.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310.00元,下降51.7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500.00元,支出决算为34,40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985.27元,下降38.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00.00元,决算为29,44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00.00元,决算为4,9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675.27元,下降3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10.00元,下降51.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310.00元,下降51.7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遣规定,公务用车出差下乡次数和公务接待均有所减少。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部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组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洱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377.05元,比上年减少209,941.39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规定,从严管控出差、下乡,导致差旅费支出减少。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水电及出差等开支。
截至2024年末,洱源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57,3672,845.87元,其中,流动资产165,659,087.24元,固定资产1,028,587.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6,705,737.46元,无形资产279,433.2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58,141.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432.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650,246.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646,16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0.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2.依据当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完成地质灾害排查及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根据土地整治项目踏勘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验收入库,增加用地指标,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5.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发挥“智慧国土”系统监控作用,确保国土违法案件逐年下降。
6.认真组织实施好洱海流域非煤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完成组织实施当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验收入库,增加用地指标,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2.依据当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完成“智慧国土”系统巡查任务,国土违法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