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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1人,代表股份 181,37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79,23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4人,代表股份 2,14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4人,代表股份 2,14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4人,代表股份 2,14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4%。
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琳,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董事汤武,副总经理贾曦,监事殷庆允、王莎莎、刘万坤,见证律师宋雯、蔡畅;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0,95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4%;反对 29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同意 1,72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87%;反对 29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64%;弃权 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50%。
同意 180,95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反对 29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2%;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同意 1,724,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360%;反对 29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91%;弃权 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180,9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6%;反对 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14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
同意 1,73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08%;反对 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32%;弃权 14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61%。
同意 180,95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6%;反对 29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弃权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同意 1,72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80%;反对 29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57%;弃权 1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63%。
同意 180,955,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8%;反对 2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6%;弃权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0%;反对 2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49%;弃权 135,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1%。
同意 180,90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6%;反对 34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5%;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同意 1,67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1%;反对 34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80%;弃权 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49%。
提案 7.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44%;反对 3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93%;弃权1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63%。
同意 1,61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48%;反对 3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32%;弃权 1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0%。
同意 180,694,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4%;反对 3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9%;弃权17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同意 1,62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273%;反对 3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28%;弃权 17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99%。
同意 180,93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1%;反对 29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同意 1,69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17%;反对 29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49%;弃权 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4%。
提案 10.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0,91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6%;反对 30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8%;弃权14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同意 1,68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98%;反对 30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9%;弃权 14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42%。
提案 11.00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5年度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180,94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2%;反对 2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弃权1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同意 1,70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45%;反对 2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22%;弃权 153,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3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180,90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7%;反对 33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弃权1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同意 1,66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87%;反对 33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13.0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42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5%;反对 3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同意1,69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620%;反对3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05%;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5%。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