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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杏彩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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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城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城区就业、失业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城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城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南宁市各项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配合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城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继续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持续依托城区、镇、村(居)三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以“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行动为统领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活动。

  (2)探索基层就业服务新机制,优化就业服务。持续建设龙象社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辐射安置群体及龙岗片区劳动力,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圈。

  (3)继续加大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知晓率,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

  (4)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工作,动员组织劳动力参加培训。二是持续组织培训机构走访城区部分企业,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动员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5)做好返乡回流人员就业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督导组、城区纪委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农村劳动力50-60岁返乡回流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推送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等帮助其实现就业。

  (6)持续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帮扶车间管理。一是强化54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督促、指导各镇做好工作台账。二是持续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做好新增认定和退出工作,动员、鼓励申请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持续促进更多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提升。一是继续按规定做好缴费补助发放、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按时为符合条件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等日常工作。二是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镇村定期跟踪通报机制,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上级参保扩面任务。三是按要求完成上级二换三代社保卡即电子社保卡签发任务。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继续发力。一是加快各项工作进展速度。在尽量完善材料的情况下,加快正在开展整改工作的项目进展速度,督促乡镇提速信息采集、材料核对等工作,减轻明年审计整改收尾工作压力。二是做好各部门间沟通跟进工作。对征拆中心做到每周一询问,每季度一函请,督促其尽快找齐73个项目的原始材料;对一户一表审核部门,要加强材料交接工作的严谨性,做到收发有记录。

  (1)继续强化人事管理工作。一是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评比表彰、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报审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各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和递补工作,主动跟进有关单位岗位竞聘工作进度;三是稳步推进各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和递补工作,主动跟进有关单位岗位竞聘工作进度;四是着重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后续工作;五是做好下半年职称认定、申报审核各系列各等级职称评审工作;

  (2)持续聚焦人才服务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人才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根据列好计划和目标,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二是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和跟踪回访工作。三是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接收、转递、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工作。

  (1)持续推进根治欠薪行动。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工作部署,紧抓落实,部门联合排查工程建设领域“一金七制”落实情况,强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处,同时在制造、餐饮等农民工较为集中领域,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置。

  (2)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案件核查处置。对各类欠薪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依照程序移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争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贯彻落实多元联合调解机制,对维权存在困难的劳动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3)继续做好劳资纠纷突发应急处置。密切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最新动态,做到矛盾问题一线排查发现、一线处置化解。完善行业部门沟通机制,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和违法“三包一靠”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执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工资福利股、人才事业股、编外人员管理股、人事档案股、财务股。

  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有3个,分别为南宁市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公益一类)、原南宁市邕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益一类)、南宁市邕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益二类),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由于3个事业单位没有设独立的零余额账户,2025年度全部并入局本级做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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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局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34名,其中,行政7名,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4名,后勤控制数3名。

  编制内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8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3人。实有退休人员27人。其他人员合计28人,其中,遗属人员3人;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25人。

  2025年部门总收入2,717.10万元,较上年增长4.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7.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2.2025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2025年部门总收入2,717.10万元,比2024年预算2,600.42万元增加116.68万元,同比增长4.49%。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较去年增加5280人,城区配套资金较去年增加179.36万元。2025年部门总支出2,717.10万元,比2024年预算2,600.42万元增加116.68万元,同比增长4.49%。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较去年增加5280人,城区配套资金较去年增加179.36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71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717.10万元。

  本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1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717.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563.90万元,主要用于: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外聘人员经费和党建及双拥经费。如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城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照城区财政局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为63.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独生子女费、大病医疗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为51.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为29.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为28.13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长期护理保险、大额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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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为1,823.6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为61.73万元,主要用于:邕江上岸船民(渔民)基本养老保险城区配套补助资金及城区政府对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缴及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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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为23.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为28.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为0.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大病医疗统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为43.8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3万元。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2.83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3万元,比2024年预算3.14万元减少0.31万元,同比下降9.87%。具体如下: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30万元,比2024年预算1.34万元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2.9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5年压减一般公共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二层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53万元,比2024年预算1.8万元减少0.27万元,同比下降1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5年压减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原邕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日常执法检查用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50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4年预算减少162.66万元,下降65.2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5年外聘人员经费调整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政府预算采购预算总金额5.13万元,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5%。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0.18%,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类采购预算1.5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9.82%,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加油、保养等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涉及金额1,91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5.02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12。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区配套资金,预算资金1,840.3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区配套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预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数量指标2.预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人数;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准确率;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资金发放及时率;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补助标准超支率;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本部门对23个2023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20个,二等的项目3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能够有效推动财政资金分配与部门履职成效挂钩,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性机制,同时为预算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促使部门从“重投入”转向“重产出”。今后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发挥预算资金支出效益。二是完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目标,以便于对专项工作进行有效指导、过程监控、精准评价。

  为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评价结果为一等,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结果应用情况如下: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决策依据。今后改进措施: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学习,掌握各项指标值的设置范畴,将绩效指标的设置进一步细化量化。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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