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4)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5)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6)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7)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8)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10)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11)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12)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13)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14)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15)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双柏县民政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6个股(室)。
1.聚焦社会福利“强保障”。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办好“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惠老阳光”工程,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落实落细老年人福利政策,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构建“智能终端+人工服务”的“1+5”双柏模式,有序推进留守老年人“五位一体”关爱服务行动,努力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强用好“儿童之家”阵地,积极开展各类守护行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管理、安全、成长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持续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探索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严格落实残疾人保障有关政策,加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升“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服务质量,让残疾人办事更加便利。
2.聚焦社会救助“兜底线”。坚决扛起兜底保障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队伍“双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构建“物质+服务”多元救助模式,抓牢“精准”二字,做实“救助”文章,把包括困难群众、残疾人等在内的各类群体的切身利益保障好、发展好,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3.聚焦社会事务“优服务”。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动婚俗改革,引导破除婚嫁陋习,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的婚俗新风貌。稳步落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为“跨省通办”奠定工作基础。围绕助困、助医、助老、助返、助餐、助宿等服务,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殡葬综合改革步伐,扎实开展殡葬领域专项行动,强化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升级,加快推进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双柏县公益性骨灰堂、双柏县殡仪馆搬迁新建等项目,着力构建公益、绿色、生态、阳光、惠民的殡葬服务体系,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4.聚焦社会治理“增效能”。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一老一小”设施、社会工作服务站等便民服务设施功能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村(社区)综合服务水平。联合司法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自治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在参与社会协同、创新社会治理中主动作为。持续推动“乡村著名行动”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2辆。超编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压缩车辆编制,殡仪馆的2辆殡仪服务车不属于公务用车不下达编制,形成车辆编制超编2辆。
双柏县民政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6,933,870.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33,870.6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449,726.29元,下降2.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449,726.29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今年在职职工减少2人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减少751,886.29元,车改补贴减少及公务用车编制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导致公用经费减少36,340.00元,孤儿生活补助减少2,900.00元,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增加23,3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49,2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148,8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64,9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55,200.00元,形成项目资金安排增加338,500.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均与上年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双柏县民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33,870.63元,其中:本年收入16,933,870.63元,上年结转收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33,870.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449,726.29元,下降2.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449,726.29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今年在职职工减少2人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减少751,886.29元,车改补贴减少及公务用车编制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导致公用经费减少36,340.00元,孤儿生活补助减少2,900.00元,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增加23,3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49,2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148,8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64,9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55,200.00元,形成项目资金安排增加338,500.00元,政府性基金增加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均与上年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双柏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6,933,870.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33,870.63元,其中:基本支出5,481,570.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8,226.29元,下降12.57%,主要原因是今年在职职工减少2人及人员构成发生变化,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减少751,886.29元,车改补贴减少及公务用车编制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导致公用经费减少36,340.00元,项目支出11,452,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500.00元,主要原因是孤儿生活补助减少2,900.00元,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增加23,3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49,2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148,800.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64,9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55,200.00元。
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33,870.63元,按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2080201行政运行:3,676,172.66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1,373.60元,主要用于18名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发放和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9,856.96元,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23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3名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5.抚恤/2080801死亡抚恤26,793.00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2081001儿童福利15,8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2081002老年福利:844,8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792,300.00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52,5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208,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94,6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13,900.00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91,9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680,1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530,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救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80,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困人员救助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1,959.28元,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11名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卫生健康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2,139.66元,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12名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3,796.35元,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23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0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23名在职人员和18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5,375.12元,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23名在职人员职工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双柏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500.00元,较上年减少34,500.00元,下降33.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双柏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双柏县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00.00元,较上年减少4,500.00元,下降34.6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05人次。
与上年相比变化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经费预算吃紧,为了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双柏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相比变化的原因是:今年公务用车编制2辆(殡仪馆使用2辆殡仪车不属于公务用车不下达编制),上年公务用车编制3辆,公务用车编制比上年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预算标准减少30,000.00元。
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双柏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5,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340.00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减少1辆,减少公务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在职人员减少1人,减少人均公用经费4,800.00元,公交通补贴减少13,200.00元,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增加240元,人均增加5%,合计增加5,760.00元,退休人员增加3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补助增加900元,用于缴纳工伤保险预算的人员经费减少从而导致可用于公用经费预算增加5,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双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1,262,057.31元,其中,流动资产3,676,313.09元,固定资产6,454,761.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1,126,182.55元,无形资产4,8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81,756.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3,32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